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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一直比较低,男尊女卑的观念盛行。因此,男人常有三妻四妾,而女人只是男人的附属品,在中国古代,有一种非常悲惨的职业——家伎。
所谓的家伎身份复杂。她们不是妻妾,也不是可以随意叫唤的婢女。她们是古代王公贵族在家里养的歌舞伎。她们的工作目的是为主人提供娱乐,也可以得到主人的青睐,提供一些其它服务。虽然她们是主人在家里抚养长大的女性,但她们的地位相对较低。是主人的娱乐工具。主人有权处置它们。
家伎的悲惨之处在于她们经常被主人送给别人,它们只是主人的私人物品,如果主人家的客人喜欢他们,主人会把它们送给客人,以取悦他们。
唐朝以后,保留家伎的习俗逐渐减少。当然,官员家里也有这样的习俗。就连《唐律》也对家妓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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