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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7月24日,在如东县一所中学的操场之上,一名女犯人在武警同志的押送下,缓缓地走到了中央。而后,随着一声枪响,女犯人应声倒地,被就地正法。她是谁?又究竟犯了什么错呢?
这名被执行死刑的女犯人,名叫汤兰英。在被抓前,汤兰英是如东县马塘镇一个信用社的一名会计员。而这样一名普通的女职员,怎么会与巨贪联系在了一起呢?
1965年,年仅20岁的汤兰英来到了马塘镇的信用社当中工作。手脚灵活,办事麻利的她是信用社里的出色员工,经常受到领导的表扬,在工作上也十分的努力。
然而微薄的工资并不能满足汤兰英对消费的需求。因此,每天与钱财打交道的汤兰英,萌生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钱财的想法。
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下,信用社很大程度上都是为国家财政服务的,因此为百姓设立的业务一般很少,信用社的职员也不是很多。例如汤兰英所在的会计部门,就只有她一个人。
由于职务的特殊,信用社内的所有财务都交由她一个人管理,这样一来汤兰英便有了贪污的机会。起初,汤兰英还只是小偷小摸,有所收敛。但是渐渐地,汤兰英尝到了甜头,便开始肆无忌惮起来,贪污的钱财越来越多,甚至直接将信用社当成了自己的钱库。
老照片
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了巨额的财富之后,汤兰英开始过上了奢侈的生活。
首先最为直观的就是伙食上的改变,在那个大多数人还没有彻底解决温饱的年代,汤兰英就通过贪污,吃上了“山珍海味”。在变得“富裕”之后,汤兰英的家中就一直有吃不完的好东西。
例如皮蛋、海蜇皮、香肠、咸肉、鸡蛋等等,要知道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寻常百姓家一年也不一定能够吃上一回,但到了汤兰英的家中就成了寻常之物。不仅如此,每次出门购物,汤兰英都直接采购大量的食材在家里囤着,餐餐都必须要有肉。
吃的方面享受够了,穿得也自然不能落下。各种名牌服饰当然也是不用说,不管是什么材质的,都拥有一套合身的衣服,一天往往要换个几次衣服,有如同走秀一般。
除此之外,各项家中生活用品也都配置齐全,仅自行车就拥有两辆。要知道,在当时哪家要是有一辆自行车,都会当成是大户人家,但汤兰英就拥有两辆。同时,收音机和手表这类的用品在汤兰英的家中也成了寻常之物,仅手表就有8块。
汤兰英
或许对如今的人们来说,这些东西都是再寻常不过的了,但是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汤兰英家中的这些,可以说是奢侈品了。然而作为一个在银行正常上下班的普通员工,为何能够过着如此潇洒的生活呢?这是当时马塘镇的所有人都感到疑惑的问题。
但是他们不知道是,此时的汤兰英已经自己给自己开了支票,银行的库存现金,更是直接放在了自己的家里,完全将信用社的钱当成了自己的财产。如此猖獗的行为,为何却没有被揭发呢?
事实上,汤兰英的上级领导早就已经察觉到了她的行为。而之所以放任不管,只是因为汤兰英通过各种方式,提前疏通了关系。
汤兰英与很多的干部都有着联系,经常用自己贪污来的钱去给这些人送礼,而他们在接受贿赂之后,往往会“报答”汤兰英。除了经济上的往来之外,汤兰英还与许多干部之间进行着“权色交易”。不仅如此,懂得花天酒地的汤兰英还在外面包养起了情夫,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就这样,汤兰英利用各种手段为自己制造了一把大的保护伞,好让她进行贪污活动。曾经有两次面对上级部门的查账时,当时的马塘银行办事处的副主任赵某由于收取了汤兰英的“好处”,就帮她买通了查账的负责人,这才将汤兰英的罪行掩盖下来。
然而对于汤兰英来说,似乎这些保护伞还是不能让自己安心,于是她甚至开始对镇上的群众施以“恩惠”。例如汤兰英经常主动给左右邻居送去一点日常用品。遇到一些家中有难,急需要用到钱的情况,她甚至直接自作主张将信用社的钱借给他们,至于还不还得上,汤兰英则从来都没有想过。
只要是认识的朋友来这里存款,她都会“大方”地给对方多存一点。就这样,汤兰英用信用社的钱财,帮助自己笼络了人心,来让自己更加肆无忌惮的贪污。而她成为了镇上有名的大户人家。在一些受过好处的人的眼中,汤兰英还是一个热心的好姑娘。
如此这般,汤兰英将自己的职务,变成了自己贪污的最好工具,而这样的犯罪行为,足足持续了10年。
10年之间,汤兰英先后贪污的在赃款达到了4万5千余元。这笔钱可能在现在的人们看来并不多,但是在那个月工资只有十几块、几十块,吃顿饭都只要几毛钱的年代,4万5千元,无疑是一笔巨款了。
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多么高明的犯罪手法,最终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汤兰英的犯罪事件,之所以东窗事发,是因为她被人举报了。
举报她的不是别人,正是她曾经的情人之一的范某。汤兰英与范某,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范某经常到汤兰英的家中伺候她,而作为回报,汤兰英则给予了范某不少的好处。
但是实际上范某并不知道汤兰英的犯罪行为,只是觉得她家中很有钱。但是慢慢地,范某发现事情没有自己想象的那么简单,一个普通的小职员,怎么会这么阔绰呢?后来才发现,原来汤兰英是通过贪污信用社的钱,来过上这般潇洒的生活的。
在得知这一情况之后,范某坐不住了。如此数目的赃款,如果真的哪一天被揭发,那么自己无疑也会受到牵连。于是范某干脆自己将汤兰英的犯罪行为公之于众,这才将她举报。
在接到举报之后,组织上非常的重视,于是立即派人对马塘信用社的账目进行了突击检查,这一次信用社的副主任没有能够帮助汤兰英。因为这一次,怎么都瞒不住了。
由于过度的挥霍,信用社中的存款早就已经入不敷出,甚至当一些人来取款的时候,都无法支付了,于是汤兰英的罪行一下就被揭发了。
汤兰英行刑现场
犯罪行为属实之后,如东县的领导人立即命令组织人员对汤兰英的犯罪活动进行全面调查,一定要摸清全部赃款的去向,严惩相关人员。
最终,经过为期半年的调查,汤兰英的所有犯罪事实都被警方掌握。1977年7月23日,汤兰英被判处死刑,之后也就有了文章开头出现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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