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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父亲在微信上收到消息,称他的儿子被绑架,并要求支付1500元赎金以保释儿子。父亲立即感到不寻常,并立即报警。警方接到报警后展开了紧急调查,发现儿子并未被绑架。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这是一起恶意诈骗行为,犯罪分子通过盗用儿子的微信账号向父亲索要赎金。警方提醒公众要提高警惕,遇到类似情况不要慌张,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该案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警方将继续深入调查,以保障公民的安全和权益。
众望新闻讯(黄河)4月30日中午12时许,罗甸县一村民罗某焦急万分地跑到罗甸县公安局沫阳派出所报警称,其儿子罗小飞(化名)被人绑架了,绑匪通过罗小飞的微信向罗某勒索金钱。
报警人出示的微信记录显示:绑匪向罗小飞的父亲索要1500元,并且要求只能通过微信转账,不准报警,否则就要撕票。
一时间,警方迅速投入警力排查,经过近2小时紧张有序的侦查,当日14时许在罗甸县龙坪镇某宾馆内找到了安然无恙的罗小飞。
经询问发现,这起让警方成立专案组的绑架案纯属子虚乌有,是罗小飞为了向其父亲要一些零花钱而自导自演的闹剧。
罗小飞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因其还是未成年人不予以执行。目前罗小飞已被送往罗甸县育新学校接受教育。尽管因罗小飞是未成年人不予执行,但其“慌报案情”的行为确实存在,那么这起闹剧究竟该谁买单,一起来听贵州麒翔律师事务所王中银律师就该起案件进行解读。
律师释法
“谎报案情”将被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谎报案情”是指向行政执法机关举报、投诉并不存在的案件事实或者夸大案件事实,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
本案中,行为人罗小飞为向其父索取零花钱,而虚构被人绑架的事实,导致其父以不存在的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报案,影响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的管理,浪费公共警务资源。其行为已经构成“谎报案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应当对罗小飞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及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罗小飞不予执行,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中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处理原则。
编辑:唐海鹰
编审:邹婷
审签:谭莉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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