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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泽州警方不断引深专项斗争,通过组建打击专班、强化宣传发动、集中梳理案件线索等不断强化打击力度,于近日成功打掉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成功破获多起各类案件......
打掉以程某为首的
恶势力犯罪集团
5月21日,泽州警方打掉一个以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抓获团伙成员19名,破获各类案件13起,查扣路虎牌越野车1辆,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10余台,“关公刀”、砍刀等管制器具20余件。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经查,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程某通过免费提供食宿、免费使用车辆、办理手机靓号,以及不固定提供钱物等方式,拉拢社会闲散人员柳某某、杨某等7名骨干成员,穿插性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陈某某、赵某等11人,以经营寄卖行为幌子,在晋城市城区等地开设赌场,抽水渔利,并将非法所得用于民间非法放贷。
为讨要债务,该团伙多次持关公刀、砍刀等器械,在公共场合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殴打他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打掉以关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6月4日,泽州警方打掉一个以关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团伙成员13人,破获刑事案件5起。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经查,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关某、张某以创立公司为掩护非法高利放贷,并纠集犯罪嫌疑人杜某、关某军等11人采用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方式暴力讨债,严重扰乱了当地金融秩序、市场秩序、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今年1月,该团伙在受害人王某妻子未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将受害人王某控制在大阳、城区等地,采取暴力殴打、威胁等手段长时间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逼迫受害人还款,非法拘禁时间长达半月之久,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月28日,泽州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经泽州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以来,被告人李某刚、李某虎、陈某中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为了非法牟利,该团伙多次使用暴力、胁迫手段阻拦施工、恐吓他人,在枣园村附近的施工单位、个人,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从而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其中被告人李某刚强迫交易金额共计7393217元,被告人李某刚与李某虎、陈某中强迫交易金额共计6893217元;
被告人李某刚、李某虎共同敲诈勒索二次,敲诈数额59440元,被告人陈某中与被告人李某刚、李某虎共同敲诈勒索一次,敲诈数额51440元;
另外被告人李某峰单独敲诈勒索一次,敲诈数额9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刚、李某虎、陈某中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李某峰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情节、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主观恶性大小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量刑因素基础上作出判决:
被告人李某刚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
被告人李某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3000元;
被告人陈某中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6000元;
被告人李某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的判罚。
法律小贴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对于这些恶势力团伙,必须要依法严惩,还老百姓一个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